《劳动合同书》鉴证
信息发布者:佀庆涛 2016-12-05 10:57:11 来源:清丰县人民门户网站 转载
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 | 事项分类 | 劳动就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表格及附件下载 | | 网上咨询 | 请点击 |
一、事项名称:《劳动合同书》鉴证 二、办理主题: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四、申请条件: 注册地或公司用人所在地在清丰县的有《营业执照》和用人资质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用人单位。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年满十八周岁未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劳动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职工提供相关证件提交到仲裁股。 2、经仲裁股审核后符合签订《劳动合同书》条件,根据用人单位人员的多少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并指导用人单位或职工填写《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3、《劳动合同书》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审查合格后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七:办理地点: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 八: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九:联系电话:0393-7238055。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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